經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》(以下簡稱《資源稅法》)今日起施行。
《資源稅法》規定,煤炭原礦或選礦稅率為2%至10%,煤層氣稅率為1%至2%?!顿Y源稅法》明確,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,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政府統籌考慮,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。近期,多數?。ㄗ灾螀^、直轄市)陸續公布煤炭資源稅稅率。
山西煤炭原礦稅率完全平移,維持8%;選礦稅率調整為6.5%,洗選煤稅負企業個體負擔略有波動,總體負擔不變。煤層氣稅率則由1%提高至1.5%。
與現行資源稅制度相比,《資源稅法》主要有3個方面的變化。
一是統一了稅目,將目前所有應稅資源產品都在稅法中全部列明,共計164個稅目,涵蓋所有已發現礦種和鹽。
二是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的權限,對實行幅度稅率的資源,明確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,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。
三是規范了減免稅政策,例如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層氣免征資源稅;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,減征30%資源稅。
各地進一步明確了減征或免征資源稅的情形。
比如山西明確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減征或者免征資源稅:
一是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,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,減征當年度30%資源稅,但減稅額不超過當年度直接經濟損失的30%。
二是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、低品位礦的,依據地質勘查報告和礦產資源儲量備案證明,減征30%資源稅。
三是納稅人開采尾礦的,免征資源稅。
比如山東:
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,資源稅減征30%;
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,資源稅減征50%。
衰竭期煤礦指剩余可采儲量下降到原設計可采儲量的20%(含)以下,或者剩余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煤礦。
以上減稅不能疊加適用。
《資源稅法》明確的減征或免征情形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稅負。
重慶能源集團財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,以2018年為例,該集團符合衰竭期礦山條件的煤炭生產企業1家,共計生產了煤炭產品23萬噸,銷售收入5608萬元,可減免資源稅67萬元;公司煤炭生產企業在生產中抽采的煤層氣,按原來政策已減免了22萬元的稅費,《資源稅法》進一步明確了減免政策,二項共減免89萬元。
“目前,我公司還存在資源稅稅負過高的情況。”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。
-
一是公司的煤炭生產企業產量規模較大,生產設計部署都按國家標準執行,生產環節和加工環節緊密相連,而煤炭產品按最終產品銷售收入計算資源稅虛增了原礦產品的價值,增大了資源稅稅負。
-
二是同樣由于生產環節部署的原因,公司從生產坑口到加工環節發生的運輸(內部)相關費用未能在最終產品價值中扣除,虛增了資源稅稅負。
-
三是公司的煤炭生產企業是國有企業,一般建礦時間較長,普遍超20年,這類煤炭生產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重、歷史包袱多,對當地的社會穩定有著重要作用,而理論開采量、儲量等相關數據不能滿足衰竭期礦山條件,影響了資源稅稅負的公平性。
為此,他建議:
一是實事求是確定最終產品與原礦的折算率,建立調整機制;
二是分別確定各個煤炭生產企業的內部轉運費用,剔除虛增原礦價值;
三是建議將礦齡20年以上的煤礦納入衰竭期礦山,使其能夠公平享受資源稅優惠。
|